根据政协章程规定和工作需要,市政协机关设置工作机构:办公室(下设秘书科、人事科、行政科、接待科、离退休干部工作科),调查研究室(下设调研科、信息宣传科),设立九个专门工作委员会:提案委员会(内设综合科)、经济委员会(内设综合科)、农业和农村委员会(内设综合科)、教育科学卫生体育委员会(内设综合科)、社会和法制委员会(内设综合科)、文化和文史委员会(内设综合科)、港澳台侨民族宗教委员会(内设综合科)、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(内设综合科)、委员联络委员会(内设综合科),隶属事业单位(机关保障中心)。
另设市政协机关党委。